滁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4:53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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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滁政务办〔2024〕1号)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滁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电话:0550-302249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度,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572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68条。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目录信息更新79条,重点更新:一是工作计划暨市党政领导公开接待群众来访活动安排表,二是重要领域如财政资金和机构设置,三是回应关切和政策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运行机制,提升标准化,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坚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处理公开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继续落实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中心关于网站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更新相关栏目,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相关规定。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由分管领导负责把关、局办公室专人负责实施。根据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中心检查通报情况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整改。2023年度,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而产生的责任追究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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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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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七)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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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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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存在政策解读数量少且无新闻发布会、意见征集数量少等问题,针对问题,我局及时提出改进措施,责令相关负责科室做到:一是对于政策解读要增加数量,二是符合公开规定的意见征集必须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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